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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

    政府财政报告制度改革的意义

    《 文摘报 》( 2015年01月08日   06 版)

        2014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根据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前,力争所有各级政府都要编制财务报告,全部“家底”经审计并报人大备案后,将向全社会公开。这一改革,具有三大意义。

        其一,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制度,是对现行预决算制度的革命性改进。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通过更加准确细化而且公开的财务信息,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让政府资金更合理地使用,减少腐败发生几率。同时,在全面掌握政府家底信息后,还可为公共财政改革起到数据库作用。

        其二,权责发生制财政报告制度,有助于推动政府信用的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财报,其核心是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政府的短期和长期负债均包含其中,是对政府资产和负债进行持续衡量的工具。由此,市场也可以获得政府的全面资产情况,从而对其发债信用和偿债能力做出评估。这是地方政府行使发债权的必要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地方自主发债才可能引进市场标准,通过市场手段控制风险,保证自主发债良性运行。

        其三,权责发生制财政报告制度,还可以遏制盲目决策。权责发生制财政报告制度,强调的就是官员任期内的财政责任,因此,对于好大喜功、追求短期政绩者来说,无异于多了一道防火墙,有助于遏制盲目决策,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

        权责发生制财政报告制度已是国际趋势,我国启动财政报告制度改革,是又一次借鉴和接轨。如何规范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如何对造成重大失误者追责尤为关键。

        (《京华时报》1.1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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