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被学界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当下最重要的是,执法者如何铁腕执法,确保最严格的法律不成为一纸空文。
法律的威慑力大大增强
修改前的环保法,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罚款上限是100万元,且对一个污染行为只能处罚一次。修改后的环保法最大的亮点是,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按日计罚,而且上不封顶。也就是说,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可以按日连续累计处罚,直至企业改正。
事实上,在新环保法正式出台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作出司法解释,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执法者头上也高悬利剑
新环保法第68条规定,在9种情形下,环保工作人员如有渎职行为,要受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9种行为包括,对环境违法进行包庇的、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未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等。
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不久前,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如果发生环境违法案件,需要承担责任的不仅有违法企业,或是渎职的环保部门,甚至还有地方政府。
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回答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谁该对环境质量负责。从法律对责任的划定来看,地方政府、企业、环保部门,还有公众都应为环境保护出力。甚至法律还首次写入,“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要提速
新环保法第39条提到,“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这也是环保相关法规中首次明确提及环境与健康的关系。
自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未再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规模环境与健康调查。既然新环保法首次提出环境与健康的风险评估,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启动相关研究,并拿出解决方案。
(《中国青年报》1.1 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