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尚书传》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战国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注云:“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统治者。
《说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礼记·少仪》:“臣则左之。”郑玄注说:“臣谓囚俘。”意思就是说,“臣”是被抓获的战俘。这就是“臣”的本义,抓获的战俘如果不杀,就成为胜者的奴隶,所以“臣”就专指男性奴隶。
《说文解字》还说:“臣,事君者。”“臣”的最后一种用法就是男人的自称了,《左传·僖公五年》:“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唯德是依。”这是宫之奇对虞公说的一段话,宫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称为“臣”。
《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如《孟子·离娄下》:“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当然,用得最多的还是“女子的谦称”。战国宋玉《高唐赋》:“妾巫山之女也。”
由此可以看出,“臣”“妾”只能分别用于男人或女人对自己的谦称,不能混用或乱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称。
刘长卿、薛逢、殷文圭等唐代诗人颂圣之作皆有“万方臣妾”的说法,宋代大诗人陆游诗有“万邦尽臣妾”句。显而易见,“臣妾”是一种统称,指作为臣民的众男女;对具体的一男或一女,不当称作“臣妾”。“臣妾”又可作动词用,也往往是对许多人而言,如东汉蔡邕《上始加元服与群臣上寿章》说:“臣妾万国”。
(《羊城晚报》2014.12.21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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