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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1月01日 星期四

    美国大学的录取方式在中国不可行

    《 文摘报 》( 2015年01月01日   06 版)

        日前,与高考改革配套的几个文件公布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三门自己喜欢的擅长的,也就是说,高考最后由3+X变成3+3,语数外之外,学生可以选择3门。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美国的高考SAT与SAT2,其思路几乎完全一致。

        高考录取制度长期以来被社会与专家所批判,焦点就是惟分数是取是不科学的。应该说,此次高考改革的思路是清晰的,核心目的也是在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美国大学录取的申请制方式,在中国可行吗?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美国大学录取制度的核心是申请制,其考试SAT或者ACT是一个水平考试,而非选拔性考试。以在校成绩为核心加上这些水平考试,形成一个学术评价的链条,在此基础上,再看考生的其他特质、特长,即综合评价。而这些特质、特长,都由考生提供,最后由学校独立决定是否录取。后面的这些特质或者特长,在中国往往理解成社会实践,与成绩本身相比,比较软。问题的核心,就出在这方面。美国人撒谎作假是非常少的,成本也是高昂的,但现实情况下的中国呢?今年的10月、11月,美国大学理事会已经连续两次延迟公布中国考生SAT的成绩,原因就是中国学生大面积舞弊。

        美国的大学录取制度,与很多的社会治理制度一样,是基于美国的诚信文化与自律以及严格执法、严厉惩戒的,撒谎在美国有着高昂的成本。这些前提,中国显然并不存在。

        改革是我们现在最大的红利,但无论哪个领域的改革,都需要立足中国的国情与文化,需要接地气,切不可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治理方式与制度,因为,这不是一个体系的。

        (《中国青年报》2014.12.23 陈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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