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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市民状告药价虚高,败诉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30日   03 版)

        2014年8月中旬,市民徐女士在深圳市万×公司下属药店购买了一盒上海强×公司生产的感冒用药“泰诺”牌酚麻美敏片,费用为24元。几天后,徐女士又在深圳×堂大药房购买了同一药品,费用为20元。

        徐女士认为,万×公司对药品定价明显高于其他医药公司,存在药价虚高现象,请求法院判令深圳万×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强×有限公司公开“泰诺”牌酚麻美敏片的出厂价,并判令被告万×公司降低“泰诺”牌酚麻美敏片33%的售价和返还多收原告的药款8元。

        深圳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深圳万×公司的进货渠道为上游的药品批发商,与被告上海强×公司不存在直接药品买卖关系,原告要求被告万×公司披露其不掌握的药品出厂价信息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被告强×公司虽掌握药品出厂价,但药品出厂价系该公司商业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发生交叉和冲突时,应当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

        具体到本案,原告要求公布药品出厂价只关乎原告的财产权,而被告强×公司的商业秘密权也属于财产权,当双方同属财产权时,应给予二者平等的法律保护,不能因原告行使消费者知情权而损害被告强×公司的商业秘密权,故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强×公司公布“泰诺”牌酚麻美敏片的出厂价。

        此外,“泰诺”牌酚麻美敏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规定该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为每盒24元,被告万×公司在政府指导价的幅度范围内享有自主定价权,原告无权要求被告万×公司降价退款。据此,日前,福田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今年发生在深圳的多起公益诉讼中的一起,其他的还有市民状告苹果手机预装软件不可自由卸载案、减配车未装后防撞钢梁案等等,虽然这些案件大多以败诉告终,但通过司法起诉和媒体报道,也引起了更多人对这些公众利益的关注。有律师认为,这已经反映了深圳人的公民意识正在成长,法治理念逐步普及。

        (《广州日报》12.23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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