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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有偿删帖 网站编辑屡被公诉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30日   03 版)

        今年以来,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行业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共计9件11人,涉案人员多为网站青年业务骨干。其中受贿数额最高的一名网站编辑涉案数额高达27万余元,受贿次数最高的一名网站编辑在5年间收受他人贿赂多达160余次。

        网站编辑有偿删帖成为“潜规则”,这些案件平均潜伏时期(从初次作案到案发)3~9年,部分网站工作人员入职当年就开始受贿。

        赖芳(化名)是腾讯网汽车频道的编辑,在腾讯网工作将近10年。工作期间,赖芳与某公关公司员工赵望(化名)取得了联系。赵望让赖芳帮助他在腾讯网财经频道将一篇涉及企业的负面信息删除,赖芳见这篇网文并非网站首页信息,而且正好是自己编辑权限内可以删除的,于是便偷偷将该文章从腾讯网上删了。过了几天,赵望给了赖芳1000元“好处费”。此后,赵望与腾讯网有关的新闻都找赖芳进行删除。截至2013年案发,5年间,赖芳一共收取了赵望的行贿款18万余元。

        赵望是河北人,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家公关公司工作。赵望发现,在QQ群中,各种删帖需求和供给犹如农贸市场”般叫卖。“某某网删一条1000元,需要的请联系QQ”,“急需删除某某网站信息一条,2000元”……

        赵望自从发现了这个“零成本、零门槛”的商机,便从公司离职,开始自己单干。他注册了六七个QQ号,加入各种QQ媒介公关群中。他和不少“长期合作”的“合作伙伴”从来不曾见面,甚至连对方的性别、职业都不了解。删帖和发帖所需的价款,是通过“支付宝”、网络银行转账等线上方式进行。

        直至案发,司法机关查获赵望曾受数十人委托,向十几名各大网站的工作人员行贿,进行有偿删帖的“中介”服务。

        检察官称,每个网站一般都有一套后台管理系统,每个网站工作人员一般都有一个固定的账号,对应该网站的相应管理权限,从涉案的网络编辑看,一般都具有对特定频道较高的管理权限,还有一些网站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则拥有更高的网络管理权限。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允许在网络上提供有偿删帖服务。

        如果网站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则触犯刑法第385条规定,构成受贿罪。如果网站是私营性质,网站工作人员有偿删帖触犯刑法163条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人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京华时报》12.25 王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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