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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14岁被处死 70年后洗冤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25日   07 版)

        经草率审判,黑人男孩小乔治·史丁尼70年前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以谋杀两名小女孩的罪名被处死。他坐上电椅时年仅14岁。70年后,当地法院撤回当年的判决结果。

        1944年3月24日,南卡罗来纳州的一个11岁小姑娘贝蒂·珍·宾尼克带着自己的小伙伴——8岁的小女孩玛丽·艾玛·汤玛士,像往常一样沿着熟悉的道路去原野上采花。但和往常不同的是,她们再也没能回家。居民最终在第二天早上发现了两个女孩的尸体。她们躺在一条山中的水沟里,遗体上都有明显的外伤。

        数小时后,警方就找到了一个嫌疑人——时年14岁的小乔治·史丁尼。因为有人证实,两个被害小女孩经过史丁尼家时,曾停下来问史丁尼和他妹妹凯撒琳哪里可以找到西番莲。

        史丁尼后来遭到逮捕。对史丁尼的讯问实际上是由几个警官对史丁尼单独进行的,警方在一小时后走出房间告诉众人:史丁尼已经供认不讳。警方表示,史丁尼想和贝蒂发生性行为,但遭到拒绝,此时因为玛丽想脱逃,这个体重只有43公斤的男孩就动了杀机。

        史丁尼的审判在1944年4月24日于克拉伦登郡法院大楼开庭。由12名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仅用10分钟就判决史丁尼有罪,应判处死刑。同年6月16日,史丁尼被执行死刑。

        事情发生后,史丁尼的父亲被镇上的木材厂解雇,全家人连夜搬离克拉伦登郡,以免被愤怒的镇民攻击。他的兄弟姐妹如今都已到耄耋之年,他们在一批律师支持下,近年致力争取重审此案。史丁尼的姐姐在2009年的申诉中说她在案发当天与弟弟在一起,所以他不可能是谋杀案的凶手。

        在得知法官裁决后,史丁尼家人都十分高兴。

        (《广州日报》12.20 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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