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平沙100多名老人因不满30多年前的企业改制让自己从国家干部转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较公务员相差较大,奔走信访十余年。为了引导这群“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当地镇政府去年通过一家镇属国企垫付了26万元诉讼费,帮助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
政府花钱让访民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引导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确实不失为一种创新举措。尽管初衷可嘉、探索可赞,但就事论事而言,有三重疑问值得商榷。
首先,花钱请访民告自己的诚意几何?作出这一决断之前,无疑要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成本和结果,倘若明知政府败诉几率大,还会出这一招儿吗?事实上老人们的诉求没等开庭就都被驳回了。假如本意不是真出于解决问题,则有忽悠之嫌。
其次,既然是政府花钱请信访户打官司告自己,这笔钱就该由政府出,这才显得名正言顺。让国企垫付的依据是什么?倘若国企拒绝垫付,这一举措还能付诸落实吗?政府何时、以什么项目归还国企垫付的诉讼费?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
再次,有钱拿去让访民打官司告自己,何不用来救济他们中的生活困难者?26万元诉讼费不是个小数目,倒不如用来有针对性、选择性地接济他们,不然真显得“有钱就任性”的傲慢和冷漠。
(《南方都市报》12.8《法制晚报》12.10 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