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一项决定:将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12月13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公祭日。
设立国家公祭日,符合国际惯例
设立国家公祭日,也是参考国际上一系列的做法。许多国家就战争或其他历史事件中的死难者设立国家哀悼日、纪念日或公祭日,以此体现铭记历史、尊重生命的民族价值理念。官方祭奠不仅深化本民族为国际公义付出的代价和做出的贡献,还对人类反思历史起着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2005年11月1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104个国家共同发起的决议草案,设立1月27日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以纪念在纳粹大屠杀中罹难的600万名犹太人,让全世界人民铭记这一人类历史上的黑暗时刻。
美国:每年12月7日是珍珠港事件纪念日。奥巴马2011年签署命令,把这一天定为“国家珍珠港荣军纪念日”。
新加坡:1967年2月15日竖立“日本占领时期死难人民纪念碑”,并将每年的2月15日设立为“全面防卫日”。
另外,在德国、波兰、英国、意大利等国都设有死难者国家纪念日。
国家意识的培养,是在潜移默化的社会教育与影响中完成的
我们为在南京大屠杀中死去的30余万死难者举行公祭就是要警示国人:这是一段不可更改的、血凝的历史,它太沉重,太悲惨,必须让所有人铭记!
国家意识的培养、民族信仰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过程,是在潜移默化的社会教育与影响中完成的。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公祭日,自然是直面历史的一项重要举措,但这还远远不够。一个仪式上的沉默与哀悼,只能在大环境、大氛围中瞬间感动与触动,只有通过深入了解、冷静思考、潜移默化的教育,才能形成主张与观念,才能形成信仰与意志,并从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中认识个人层面和国家层面及时代层面上的种种深刻的问题,在一个人内心构筑信仰、坚定主张。
(《北京日报》12.8 何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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