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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见证中国宪法的发展进程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16日   08 版)

        宪法专家许崇德先后接受了四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法律起草委员会委员任命书,见证了新中国宪法和宪政发展的历程。他说,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修宪,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中国民主法治历程的缩影,也是社会进步、时代发展的见证。本文记述了他参与宪法起草、修改的难忘经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此后,宪法经历了三次大规模修改:1975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78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2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睹第一部宪法出台

        1953年夏天,刚刚研究生毕业、留在人民大学担任教员的许崇德被派往山东泰安,参加中央内务部在农村进行的第一次基层普选试点工作队。1954年初,中央从人民大学及其他单位抽调一部分同志临时到宪法起草委员会工作。许崇德有幸入选。

        “第一部宪法产生于1954年9月,它的背景讲起来比较长,因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制定了一个《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几年以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势发展迫切要求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前进一步,制定一部更为完备的国家根本大法。许崇德说:“1954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这个起草委员会有党的一些领导人,也有各个民主党派和各方面的人士。”

        起草第一部宪法的时候参考了前苏联等国家的一些宪法,也参考了我国解放前的一些法规条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开幕之前,又一次征求了代表们的意见,并对草案做了最后两处修改。

        对于75宪法与78宪法,许崇德如是评价:“1975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这部宪法文本是在文化大革命还未结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它大量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起不到国家生活准则的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1978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它对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

        进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

        1980年前后,许崇德连续在多家媒体发表了《修改宪法十议》等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文章,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这年9月,他被指名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在秘书长胡乔木主持下参与调查研究、草拟宪法条文的重要工作。

        许崇德回忆,1981年,胡乔木秘书长因病住院后,彭真直接抓秘书处的工作。那时秘书处又增加了龚育之、郑惠、卢之超等。秘书处经常召开专业性座谈会,向各类专家征询意见。比如邀请孙冶方、薛暮桥、于光远、苏星、徐禾、王戆愚等经济学家,听取他们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所有制、分配制度、发展经济的手段等方面的意见。邀请了吴家麟、何华辉、杜若君、潘大逵、潘念之等法学、政治学专家,听取他们对于宪政制度、人权、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健全我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意见。

        彭真在开始的时候给中央写过一个报告,提出他的想法。他认为,宪法是根本法,主要在纲不在目,不搞不必要的创新,注意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1978年宪法过于简单,不如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好。“这个意见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宪法修改委员会经过多次研究,最后决定基本保持54宪法的体系。”

        在82宪法起草过程中,胡乔木曾提出取消检察院,借鉴美国方式,采用由司法部来执行检察职能,司法部长即检察长的制度。但宪法修改委员会、政法部门、彭真都不赞成取消检察院,他们认为检察院是秉承列宁思想设置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司法机构,长期以来它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一直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不能取消。最后中央拍板,保留了检察机关。

        彭真大发雷霆

        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时,一天早上,彭办有位同志拿着两份报纸去了彭真的房间,一会儿,只听见彭真在房里大发雷霆。

        原来,那位同志拿来的是《人民日报》和香港的《大公报》。当时香港虽在英国统治之下,但香港《大公报》对北京召开宪法修改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消息以头版头条套红通栏大标题发了大半版的报道,气势十足,而我们自己的党报《人民日报》却只在第四版右下角2寸见方的角落登了个小消息。“当时仍在会期之中,开始开会了,彭真坐在座位上,气得走了半天神。这是我头一次见彭真同志动了感情。会后,当时人民日报的社长、总编都被叫了来,谈了什么我不知道,但他们出来时一脸的不自在,垂头丧气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报道了大会及有关修宪的情况。”

        1982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4月底到8月底展开的这次全民讨论,有几亿人参加,持续的时间比1954年那次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还长了1个月。全民讨论结束后,11月26日,宪法修改草案已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时仍有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电函和信件,提出对宪法修改草案的补充意见。

        让许崇德晚年记忆尤深的是呼和浩特制锁厂有位叫王银祥的工人,他在会议召开的那一天给全国人大写信,提出了有关土地利用问题的4点建议。信寄出之后,他又怕邮递行程太慢,错过时间,第二天便赶到邮局,用月工资的1/4发了一封近200字的电报申述自己的建议。11月29日,全国人大宪法工作小组收到了王银祥的建议,并决定采纳他意见中的1点,把宪法草案第9条第2款的“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修改为“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1982年12月4日,经过全民大讨论的宪法草案高票通过。

        (法制网 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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