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商人张静思举报自己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因多次向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被当地公安局拘留5天。
“女商人给人大代表发4条短信被拘”,引发人们的关注和质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多次”在法律上一般指三次以上。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这位女商人所发短信的内容,是否足以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这个判决合法不合法,靠新闻尚无法判断,必须知晓短信的内容。
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在面对质疑时,均有“自证清白”的义务,相关部门也须向公众依法公开所有的案情,尤其是着重说明作出拘留决定和司法裁决的理由。如果确实存在错误,必须及时纠正。
(《扬子晚报》12.8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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