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混入等公交的人群窃得一个钱包,但打开钱包才发现里面只有5角现金及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失望之余,他揣起5角钱扔了钱包。被抓获后,张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不少人以为,盗窃不是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吗?这也使得张某觉得自己很冤。其实,法律规定却并非如此。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就对盗窃罪作出修改,除了人们熟知的“数额较大”情形外,如果具有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之一的,将无须衡量盗窃数额,直接构成犯罪。
(《法制日报》社区版12.7 舒锐)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