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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高速你“统贷” 凭啥我“统还”

    《 文摘报 》( 2014年12月09日   02 版)

        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即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然而,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延时收费提出“还不清贷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广东省人大代表林慧介绍,广深高速当初投资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收入远远超过投资。山东省数据显示,2013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共收了104亿元的通行费,这还不包括约占四成的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广西高速通行费总额也达到84.8亿元。

        这些巨额通行费的背后,是经营企业的惊人利润。深圳高速、山东高速、成渝高速等企业的利润率多在30%以上。

        那么,巨额收费都用于还贷了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给出的“账本”显示:2013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主要用于还贷和维修。其中归还本金和利息约85亿元,大中修及养护约7亿元。但归还利息部分不仅是高速公路,还包括二级公路和农村公路债务利息。换言之,高速收费不仅还了自己的债,还替“兄弟道路”还了债。

        “实行‘统贷统还’,就是说只要有一条路还没还清贷款,所有其他路不管还清、到期与否,都将继续收费。”广东一家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人说。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只要路网在不断完善,地方有修不完的路,就意味着或许没有停止收费的一天。

        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公益性?到期了确未还清贷款怎么办?交通运输部发言人何建中明确提出,到期的收费公路应按规定到期后停止收费。朱列玉等认为,包括养护费在内应由公共财政承接下来,这是公路的公益性决定的,也是政府和公共财政必须承担的责任。

        (《广州日报》12.1 叶前 魏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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