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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农村土地流转热点三问

    《 文摘报 》( 2014年11月27日   06 版)

        11月20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发布,对此,权威专家进行了解读。

        家庭经营基础地位能否坚持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我国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韩俊指出,中央提倡的农业规模经营,其实质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通过改善家庭经营的资源配置及其外部环境,实现生产环节的专业化、社会化。

        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韩俊强调,不能脱离客观条件,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由点到面,稳步推广。

        “非粮化”“非农化”如何避免

        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村要从两方面看待:工商企业租赁土地经营,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为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

        (《光明日报》11.24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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