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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说法

    游街示众违法了

    舒圣祥 《 文摘报 》( 2014年10月28日   03 版)

      据报道,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在东山镇召开。会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

      公开拘捕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然后让他们挂着牌子站在“囚车”上游街——这种震慑犯罪的旧有仪式,直到今天仍然屡屡见诸报端,实在是一件很令人费解的事情。比如在湖南华容,历年来就曾多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俨然已成“保留节目”。

      殊不知,早在26年前,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可是这么多年来,显然并没有多少官员因此被追责,要不然像华容这样的地方,也不会一直保留这一“传统”。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基层行政官员眼睛里倘若没有法治,或者认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自己则不受法治的约束,为达政绩需要可动辄“我就是法律”,这是依法治国最薄弱的环节。要让公众相信法律的权威,自然不能“法有例外”。“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青年报》10.23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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