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下发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
村民被罚的原因,乃是办酒席喝36块一瓶的酒,抽18块一包的烟,而这违背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该办法区分领导家庭、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普通职工和村民家庭三个档次,其吸烟每盒分别不得超过10元、5元、2元,酒每瓶分别不得超过60元、50元、20元。这条村规不仅违法,还将村民划分为三六九等地差别化对待。
一些官员认为法治就是“找个法治你”,因而很长一段时期,法治的治权精髓被扭曲成了有权者惩治老百姓的歪招。这出处罚村民的闹剧,折射出基层治理者残留在头脑中的“治民”陋习。
力行法治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反四风核心也在规制领导干部和官员。反四风的好“经”像这样被基层“念歪”的现象,当地村民没有反思,竟还有媒体将此事作为正面典型予以报道!缺乏作为主体和监督者的村民及舆论的觉醒,徒有其表的自治又如何能抵达法治的彼岸?
(《京华时报》10.16 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