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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追讨流失文物长路漫漫

    范昕 《 文摘报 》( 2014年10月21日   05 版)

        最近,一股追讨流失文物的热潮在世界各国涌动: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非洲多国加紧追讨被盗文物……也有这样的消息传来:德国归还了埃及3件被窃文物、美国归还了伊拉克百余件海湾战争期间被掠走的文物……然而,追讨成功的案例仅仅占极少数。现实中,追讨流失文物仍有诸多难点。

        “文物国际主义”势力强大

        长久以来,尽管中国与埃及、希腊、印度等文明古国不断要求西方国家无偿归还各自国家的流失文物,但这些“文物流入国”均借口“文物国际主义”,对归还的声音置之不理。

        2002年,英国、法国、美国等19家欧美博物馆联合发表声明,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他们辩称,文物作为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其收藏不应有国界之限,并声称自己的文物保护技术和设备先进,有利于更好地保存文物。这是公然的“文化霸权主义”。

        “非法”与否界定标准模糊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据,中国有164万多件流失文物被世界47家博物馆收藏,另有1700多万件散落在民间。诸多文物流出国达成共识:以非法、非道德方式流失的文物,比如在战争中被掠走,以盗掘、走私等方式得以出境,均是追讨的主要对象。不过,真正界定流失在外文物“非法”与否,标准始终非常模糊。

        专家称,每一件文物都有其复杂的经历。它们很可能是几经转手,如今持有者大多属于“善意第三人”,而不是最初掠夺、盗窃文物的当事者。我们至今对美国多家博物馆中大量的圆明园流失文物没办法。

        国际公约约束力有限

        随着文物纠纷成为不少国家的困扰,确有涉及追索文物的国际公约应运而生。这些公约规定,因战争、走私等非法进出口原因而被掠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该归还。但是,这些国际公约均没有“强行法”的地位,大量流失文物的归还得不到直接、有效的法律支持,这导致依据公约追讨流失文物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诸多困难。

        (《文汇报》10.15 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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