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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防狼喷剂成为犯罪“神器”

    刘晓玲 《 文摘报 》( 2014年10月21日   02 版)

      日前,北京市西城检察院在办理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频频使用防狼喷剂实施犯罪。

      2014年9月,张某骑踏板摩托车与女友行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悦城附近时,认为公交车别了他一下,遂产生报复心理。他骑车追上公交车并隔窗向车内喷射随身携带的防狼喷剂,导致包括司机在内的多名司乘人员出现咳嗽、头晕、眼痛等不适症状。张某在喷射完后继续向前行驶,后在红绿灯处又把另外一辆公交车当成刚才与其发生矛盾的车辆,继续向该车内喷射刺激性气体。

      张某事后交代,该防狼喷剂是其花50元购买的,一直放在车上防身用,案发时为了报复司机,便将其作为了攻击性武器。

      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北京一家医院实施盗窃,后被保安人员发现。在逃跑过程中,其使用防狼喷剂不断向身后追赶的保安及医院内就医的患者喷射,导致就诊区多名无辜群众出现咳嗽、恶心、晕厥等不适症状。次日凌晨刘某某被警方抓获,据其交代,防狼喷剂是别人送的,能喷一米远,辣椒水味道。

      检察官张伟介绍,作为管制性器具,本应被严格管理的防狼喷剂却很容易通过网络等渠道获得。防狼喷剂能够短时间在大范围内使人产生不适症状并丧失行动能力,一旦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或逃避抓捕中使用此类工具,不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完成犯罪或成功逃跑,还会引发人流密集区域人群恐慌和秩序混乱,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此类管制性器具的管理,勿让本应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利器”变为帮助犯罪的“神器”。

      (《北京青年报》10.14 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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