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湖北省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华处理完一份文件后,从11楼的办公室窗口纵身跃下。这一天,有关方面正打算将其从会场带走。
李海华跳楼案,只是诸多畏罪自杀贪官的样本。涉嫌贪腐的官员,在听闻纪委、检方要调查,或在调查中自杀的新闻,近期多次登上各大网站头条。前不久去世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孔垂柱,亦被曝出两次自杀未遂。
正如在任时费尽心机捞钱揽权,不少涉贪官员自杀前,也经过了周密谋划。比如利用去医院检查身体的时机自杀,是一些贪官打的“如意算盘”。三精制药董事长刘占滨今年5月16日被检方立案侦查,5月18日上午,他就在医院检查身体的过程中,于三楼卫生间从窗户跃出。
贪官为何要在被调查初期就选择自杀?
在纪检系统人士张骅看来,首要的还是对即将承担罪责的惧怕。“一死好像就解脱了,不用抄家也不用坐牢,这些想法是大错特错。”其次,是以自杀破坏案件链条的完整性,以免殃及同党,“死了我一个,救了大批人”。再次,少数地方对“自杀官员”讳莫如深的态度,也给了贪官错觉,自杀影响当地形象,当地可能会低调处理,大事化小。
但“一了百了”之说,自然站不住脚。按党纪规定,当事人死亡的,党组织仍可以调查,并追究其责任,无需撤案。“党内确认违纪后,死亡官员的涉案财物,按规定应予以收缴退赔,上缴国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能否彻查,关键看查案的决心和力度。
不过,在司法上,由于刑诉法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死亡,诉讼就会终结。这就意味着,贪官自杀后无法进入法律程序。如中国银行益阳市分行原行长朱国勋自杀后,益阳市检察院撤销了对朱的立案决定书。“目前,官员畏罪自杀已引起了相关部门重视。”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韩雪介绍。
(《廉政瞭望》2014年第18期 李天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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