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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说法

    非警务人员参与办案,违法

    郭振纲 《 文摘报 》( 2014年09月30日   03 版)

        据新华社9月21日报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一些非警务人员与几名刑警一起,数次对拒不供述的嫌疑人电击、灌芥末油,致一人死亡。8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警察与“特情”联手刑讯逼供上诉案。

        记者经过多方了解,一审法院认定了七起刑讯逼供案,刑讯逼供的手段十分恶劣,细节让人震惊。其中特别令人不安的是,参与刑讯逼供的人员有些根本不是警察。

        我国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非警务人员本是为了弥补警力不足,聘请的一些辅助力量,是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中的一环,他们的职责有着明确的界限。但是,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人员跨越了这个界限,从要求非警务人员“打下手”、一起出警,再到默许非警务人员参与办案,一步一步演变成违法行为。其中,有一些地方警力不足的原因,也有一些警务人员不尽职、懒于勤务的原因,把本应亲自办理的公务交给非警务人员处理,从小案件渐渐扩展到核心业务。除此,还有一种原因,即对于一些“棘手”案件,有些警务人员故意让非警务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出了问题让非警务人员“顶包”,即所谓的“临时工执法”现象。

        非警务人员参与办案,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另一方面,反映出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民警法治观念淡薄,对公民权利缺乏应有的法治敬畏。

        (《工人日报》9.24 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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