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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9月25日 星期四

    首例侵犯贞操权诉讼获支持

    富心振 陈琼珂 《 文摘报 》( 2014年09月25日   03 版)

        2009年,30岁的陈小姐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李某。2013年9月开始,两人感情急剧升温,在微信联系中互称“老公”、“老婆”。李某以各种方式追求陈小姐,致使陈小姐认为其是单身。不久,李某邀请陈小姐共同去新加坡考察,其间双方发生性关系。李某承诺,会给陈小姐一个惊天动地的求婚。

        2013年12月开始,李某表示要中断两人的恋爱关系。2014年2月3日,陈小姐由于无法联系到李某,便撬门进入李某家中,正好撞到李某及其妻子从海外度假归来。后李某妻子告诉她,两人在2013年1月结婚。

        2014年3月26日,受到情感伤害的陈小姐以李某侵犯其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治疗妇科病的医疗费154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应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陈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解放日报》9.17 富心振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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