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霍先生妻子两年前骑车与一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手镯破碎。今年8月,玉镯送到鉴定机构鉴定,霍先生缴了2万元鉴定费。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玉镯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法院据此做出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共计12261元,财产损失2000元,玉镯损失2万元,鉴定费2万元由被告负担。司法鉴定费等同于镯子自身的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
小小一个玉镯,鉴定的费用是如此之高,令人惊愕。从市场行情来看,正规检测机构的玉器质量鉴定一般是200元一件,甚至许多珠宝商家为吸引顾客,纷纷推出免费珠宝鉴定的优惠。只要案件一涉及司法鉴定,诉讼费用顿时飙高,鉴定费动辄上千元的现实中比比皆是,有些与公司财务相关的司法鉴定,鉴定费甚至高达几万、十几万元!
市场上可选择的鉴定机构虽然很多,但在法院的指定下,鉴定机构其实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处于垄断地位,所以并不担心高价鉴定费吓跑当事人。在国外,当事人自主委托鉴定时,鉴定机构虽也是由法官指定,但鉴定费却是由法官确定并通过法院支付,也就是说,鉴定人和当事人之间没有委托关系和金钱接触。这样的模式避免了鉴定机构“拿人钱财,替人牟利”的可能,也通过法院对鉴定机构的收费合理性审查,降低了鉴定费用。
价格过高的司法鉴定,吞噬了司法便民改革的成果,成了民众司法维权的拦路虎。在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走向社会化的同时,如何通过行政指导和规制,实现司法鉴定的准公益性,应当尽快提上日程。
(《新京报》9.22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