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副调研员李宁,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截至2013年初共计受贿30万元。近日,北京西城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宁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介绍,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李宁先后在总局总编室电视剧处、电视剧管理司审查处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接收应由总局审查的各类电视剧完成剧文字材料和样片,安排专家组审看,审核专家审片意见,必要时抽查、复核剧目并提出意见,报经领导同意后,将审查意见通知申报机构。
2011年5月起,李宁转到电视剧司规划处工作,主要负责接收各省级卫视上报的下月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计划,汇总形成每月全国卫视电视剧排播表。李宁还管接收各省级卫视送审的拍摄制作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剧目DVD样片,并及时将样片转交审查处,由审查处负责送专家组审查,及时将结果通知各卫视。
据杭州顺游科技公司副总朱某表示,2005年,其和李宁因审片结识。之后李宁以买房为由向其借钱,他便安排公司财务汇了4万元给李宁。给钱后,李宁并未打借条,也没提出过还钱,4万元就不了了之了。
李宁说,还有不少知名影视制作公司想结交他,比如曾制作电视剧《潜伏》的浙江长城影视公司就在其列。2012年5月,公司负责人赵某在奥体中心旁边的一家月子中心附近送给他5万元现金。
于正工作室总经理杨某作证称,该工作室和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1年合作了电视剧《山河恋》。电视剧在报广电总局审批过程中,两次送审都不符合要求,李宁打电话告诉了杨某《山河恋》审批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指点”。之后,东阳星瑞公司和杨某根据李宁的指点及专家的意见修改了作品,这才通过了审批。该剧播出后,杨某为表示感谢,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给了李宁。而东阳星瑞公司的詹某则将3万元现金送给了李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公司的引进剧都是项目制管理,即一个剧成立一个项目组,购买、翻译、报审等都是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公司一般按购买电视剧价款的10%-15%向项目经理收取押金。电视剧销售后,公司会视电视剧销售盈利情况给项目组的人发奖金,如果亏了,押金就相当于项目经理承担的损失。等电视剧批下来卖给电视台后,公司才会把押金还给负责人,审批时间越长,押金押得越久,不仅公司可能亏损,项目经理的损失也可能随之增大。正因如此,为了让送审环节顺利,各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都会巴结负责审查的李宁。
(《北京日报》9.18 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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