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满半年,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近日表示,目前兴起的微信个人代购,对于消费者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代购如果是个人行为,遇到消费陷阱,消费者很难用新《消法》来维权。
杨红灿称,新《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微信代购”往往是打着“朋友、熟人帮忙”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许多还是业余兼职。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如果企业通过微信进行营销,开展代购业务,则应当适用新《消法》规定。
(《广州日报》9.17 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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