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某一起租住了李某的房屋,而这处房屋是他向王某租下再转租给我们的。去年12月,李某和王某的租约到期,我们和房主王某口头约定再续租1年,租金略有增加。上个月王某突然通知我们说,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让我们在一个月内搬走,并矢口否认当初的口头约定。
请问,我们需要在一个月之内搬走么?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成立房屋租赁关系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即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的租赁合同依法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这一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但应当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因此,本案中对方依法有权单方决定解除与你们的房屋租赁关系,其给予你们一个月时间要求办理亦属合理。
(《法制今报》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