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
死亡率指标甫一面世,医生和患者纷纷吐槽。医生们抱怨“医生是治病而不是救命的,死亡率怎么能控制?”患者则担心,因为有了“死亡率”的指标考核,医院会拒收重病患者,也有可能会把病危将逝的患者赶回家。无论管理者如何强调指标是“指导意见”,在实践中都很可能异化为“考核标准”。
很多时候,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只把医院当作创收部门,考核方式也变成简单的绩效考核。政府部门如何制定医院相关制度,不只是一系列指标、系数的制定和完成,本质上体现的还是相关主管部门如何“看待人”的问题。死亡率的规定,看上去是对患者的生命更加重视,其实它只能让还未彻底回归公益色彩的医院更加功利化。
(《光明日报》 7.30 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