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态度
官场中的检讨,讲究很多。
西部地区一名正处级官员介绍,领导让你写检讨,其实就是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写检讨的人就一定要端正态度,知错认错,千万不要在检讨中,罗列太多客观原因,为自己的错误辩解。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区委副书记纪某数年前就因为在检讨中大谈客观原因,直接被时任许昌市委书记毛万春轰下台。许昌当地官员说,“检讨不是情况说明。强调客观情况多了,领导就认为你在推卸责任。”
讨好领导
某市民政局副局长周明是写检讨的高手,他在检讨的后面会特意加上一段,大意是说某某领导对于此类事早就做出明确指示,本单位同志虽然认真学习了领导指示,但领悟不够深,最终铸下大错。
“这几句话可不是拍马屁。”周明说,“有些检讨,不仅分管领导要看,甚至还要送给大领导。写上这几句,等于是把分管领导的责任减轻了。这样的检讨,在分管领导那里自然好过关,送到大领导那里,分管领导也会尽量帮着说好话。”一名中部地区组织部副部长介绍说:“有的地方在做检讨时,首先考虑的是‘为上级卸责任’,所以我们常常会看到上级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批示……这不等于告诉大家,上级是没有责任的,出错的都是下级,俗称‘避上责下’。”
不留“把柄”
周明认为,检讨之所以讲究,就在于既要认错,又不能留下把柄。
一名曾担任副市长的西部地区官员介绍,“不同的环境下,认的错也不同。”刚到一个地区工作,认错时可以说自己工作态度不够积极,没有尽快熟悉当地情况;刚分管某一项工作,认错时可以说自己学习积极性较差,没有尽快进入角色。但有些话,是不能出现在检讨中的,比如“缺乏对人民群众感情”之类。因为犯下这种错误,就意味着连改正错误的机会也没有了。
“无论是动辄从思想角度来分析原因、上纲上线,还是谦卑地表示执行政策不力,其实都是检讨异化的遗毒。”有关专家称,“检讨时,还是应当就事论事,这样才能回归检讨的本质。”
(《廉政瞭望》2014年第13期 陆思敏)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