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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7月17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旅游中途退出 旅行社应否退费

    《 文摘报 》( 2014年07月17日   03 版)

        今年5月,我在南昌某旅行社报团参加了该社组织的“川藏七日游”的旅游套餐,并交付了该旅游项目的全款。但在旅行期间,我爷爷身体不好住院,于是中途回家,取消了剩下的行程。可是,旅行社对于剩下行程的费用不肯退还,声称该旅游套餐是优惠价。请问,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我后续未参加行程的费用吗? 

        【律师解答】:

        你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旅行费用。

        2013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由此,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你。

        (《法制周报》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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