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在南昌某旅行社报团参加了该社组织的“川藏七日游”的旅游套餐,并交付了该旅游项目的全款。但在旅行期间,我爷爷身体不好住院,于是中途回家,取消了剩下的行程。可是,旅行社对于剩下行程的费用不肯退还,声称该旅游套餐是优惠价。请问,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我后续未参加行程的费用吗?
【律师解答】:
你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旅行费用。
2013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由此,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你。
(《法制周报》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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