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以房养老”将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开展试点。按规定,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还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收益等双方协商后处置权,并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对此,多位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前景并不明朗。
华东师范大学曾调查,上海有子女群体不愿意参加“以房养老”比例高达80.3%,无子女群体中有55.3%不愿意参加。舆论中,一种质疑显得非常悲怆:凭什么年轻时拼死拼活还房贷,好不容易到老了,还得把房子抵押出去来养老?
此外,中国多数老人“养儿防老”、家产传后的观念并不容易改变。尤其是自己辛苦了一辈子留下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所有的老人都是将这些具体的资产在自己百年之后留给子女继承,很少有老人能接受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者保险公司。
据记者了解,以房养老的另一个突出的矛盾点是有些老人不缺钱,只是需要更多的养老服务,他们片面地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我把房子给了保险公司,他们就要管我的生活起居”,甚至是“养老送终”。而当他明白以房养老只是增加养老资金来源时,往往会后悔当初的选择。由此可以看出,现阶段“以房养老”与养老相关产业发展滞后矛盾突出,真正的养老需求除了资金,还在于医疗、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一些国家即使拥有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但也并非主流。2013年,新华社曾报道,该养老模式在美国并不普遍,符合申请标准的老人中仅有不到3%申请了。尽管“以房养老”的概念在媒体炒得火热,但在现实中,该养老模式只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补充形式,难成养老的主流模式。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02亿,占总人口14.9%。有关部门不妨在重视补充养老模式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大众养老模式,注重我国本土的养老传统,创新现代养老方式,加大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供给,鼓励民营的养老机构参与到养老市场中来,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
(综合《光明日报》《北京青年报》《中老年时报》《新民晚报》等 章正 宗和 葛登扬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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