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上海的龙女士在乘坐地铁时,左边坐着的一名男性趁机悄悄将“魔爪”伸向龙女士的胸部。她发现后,忙用左臂遮挡保护自己。
没想到,这一幕恰巧被一名网友偷偷拍了下来,并发布到了凤凰网上。第二天,龙女士通过同事朋友得知此事,立即上网查看,不禁吓了一跳。原来,网友所拍的高清视频,没有进行模糊、马赛克等遮掩的处理就上传到凤凰网,凤凰网也没有进行内容审查和处理,视频中的人物面目特征非常清楚,龙女士身边的朋友一眼都能认出她来。
于是,龙女士立即在凤凰网网站的视频中回复评论要求删除视频或对她的脸部等特征做马赛克处理。但是,凤凰网对此并未回应。不久,龙女士委托律师向凤凰网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这时,凤凰网才对涉及龙女士的视频进行了删除。
龙女士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损害,一气之下遂将凤凰网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凤凰网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凤凰网赔偿原告龙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公证费24500元。
(《上海法治报》6.24 陈颖婷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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