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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寄血验子”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26日   03 版)

        胎儿性别鉴定在内地不合法,在香港是合法的;内地堕胎不违法,香港堕胎是违法的。很多求子心切的父母就通过“寄血验子”,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再在内地堕胎。

        为了提前知道腹中胎儿的性别,他们通过私人诊所抽取孕妇10毫升静脉血,冷藏后托运到深圳,再通过中介转运至香港,最后由香港的医疗机构检测胎儿性别,“寄血验子”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许多已经有了一个宝宝的家庭开始憧憬“儿女双全”,于是,这条灰色产业链热了起来。

        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而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这表明,通过血液DNA检测胎儿性别的行为在内地是不合法的,无论是由中介采血送检,还是自己“寄血送检”,只要涉及在大陆境内完成采血环节,都涉嫌违法。

        中介机构涉嫌非法行医。禁止性别鉴定的法律虽然不适用于香港,但内地中介机构通过私下非法采集孕妇血样,转交由境外医疗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属于无证经营,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产生纠纷维权无门。境外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检验报告的真伪、检验结果是否准确?这些环节均无人监管,过程不透明,中介一手遮天,孕妇难以维权。比如,一旦出现误诊导致孕妇“误堕胎”,无法得到赔偿。

        (《工人日报》6.21 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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