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下午,27岁的陈涛骑电动自行车搭乘女友至成都锦阳商厦楼下靠右侧处时,被高空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住院治疗花了10多万元,但还是留下后遗症——创伤性癫痫。
由于不能确定抛掷茶杯的具体位置及侵权人,陈涛依照相关法律将锦阳商厦百余户驻地商家一并诉至锦江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2万余元。
2014年6月18日,法院判决,124户商家各分担陈涛的损失1230元,共计152520元。
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于从锦阳商厦抛掷物的可能性,在该建筑物的使用人中具有同等的概率,故对陈涛损失的主要补偿责任,应由各商家在合理范围内平均分担。
(《成都商报》6.19 孙兆云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