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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6月24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24日   03 版)

        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共计45万元。李某死亡时,其妻黄某怀孕4个月。分割死亡赔偿金时,黄某要求腹中胎儿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的死亡赔偿金,遭到李某父母拒绝。请问:腹中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被其家属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可见,黄某腹中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应该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胎儿应保留份额由李某的继承人继承,即李某的配偶、父母来继承。

        (《法制周报》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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