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关于“交通肇事处理”的网络文章广为传播,推敲文中的处理方式漏洞百出、逻辑混乱。
出事故先保护现场
网帖建议,“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电话;对方伤重请直接拨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
北京律师詹昊不完全认同这样的处理次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最先要做的应该是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然后再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现场等交警”的说法并不准确。报警后,仅为财损事故且车辆可移动的,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后,快撤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车辆难以移动的,立即开启“双闪灯”,在车后50~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避免次生事故。
交警扣车保留证据
交警扣车,并不是为了强迫肇事车主垫付。南京市交管局事故科副科长谢逊解释,“扣留车辆是保留证据和检验鉴定的需要,与是否垫付费用无关。”事实上,交警通知垫付医疗费、抢救费的对象有两个: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并不包括当事人。
保险不“包办”事故处理
网帖中说:事故发生后,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营养费、误工费等受害方拿出的所有发票和证明,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帮你打官司,最后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保单约定,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帮助或协助车主应诉。即使在肇事者、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情况下,保险公司一方出庭答辩,也并不会代替肇事者抗辩。对于受害方拿出的所有发票和证明,保险公司一看保险合同约定,二看事故责任比例,审核后仅支付维修、赔偿费用。
(《人民日报》6.16 曲哲涵 姚雪青 王昊男 吕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