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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12日   06 版)

        问:从法律层面看,“邪教”组织如何定性?

        王世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什么叫做“邪教”,就是利用宗教学说,或类似于宗教的学说,来危害人权,破坏社会秩序,是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色彩的非法组织。

        问:对于公众来说,“邪教”组织总有某种神秘色彩,并因此带来一些恐惧心理,为什么会有这种神秘色彩?

        王世洲:“邪教”组织对外是封闭的,对内是教主至上的,这样就有了封闭性、诡秘性和结社性的特点。所以,“邪教”组织是一种秘密结社。

        问:既然“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学说,那么和正常的宗教有什么区别?

        王世洲:在偶像崇拜方面,“邪教”组织要求崇拜的教主是现世的人,同时把现世的人神化为现世的神,这是和正常宗教中的偶像崇拜最大的区别。

        在组织体系方面,“邪教”组织都有严密的组织体系,等级森严,并且实行的是强制洗脑、各级管制的残酷统治。而正常的宗教往往没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并且教徒之间是平等的。

        问:正常的宗教让人虔诚,而“邪教”组织则往往带有欺骗性,大家的这种印象对吧?

        王世洲:是,在终极追求方面,“邪教”组织没有终极追求,常见的是以实用主义的个人利益为目标,教徒也大多抱着实用的目的,比如所谓“为了家人安好”“强身健体”“特异功能”之类。这样一来,组织者可以借机敛财。

        而正常的宗教是倡导信徒排除物欲,排除外界的物质刺激和诱惑,将此作为最高目标,从而超越自我,达到精神超脱和境界升华。正常的宗教是教育信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并且它的戒律大多和世俗的道德、法律是相吻合的。

        “邪教”对社会的破坏,是把人引向道德沦丧的、愚昧混沌的状态中,而宗教总是积极地把人的思想行为引向文明社会的道德之中,这是“邪教”组织和宗教最重要的分水岭。

        (《新京报》6.6 高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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