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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摇号”式的公共管理实为“懒政”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10日   06 版)

        近年来,一些城市用电脑随机派位,即“摇号”政策来应对公共资源分配难题。购私家车“摇号”、保障房分配“摇号”、入学资格“摇号”……这是现阶段解决公共资源供需失衡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吗?复旦大学政策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张涛甫认为:

        公共资源有限,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得更合理、更公平,“摇号”是一种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更不是最佳选择。摇号貌似公平,似乎对所有的参与者,机会是均等的,但毕竟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者的条件都是一样的,电脑只认数据,“摇号”的过程中,会忽视参与者的个体差异,这无疑是不公平的。按照罗尔斯的正义论观点,能平等分配的东西都应该平等分配,不能平等分配的东西应该实行差别原则——应该有利于最不利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摇号”对那些最不利者是不公平的。

        如果狭隘地理解所谓的机会均等,“摇号”似乎最为简洁易行,同时可以与暗箱操作撇开干系。它似乎是公平的,但这种公平是一种形式公平,不是实质公平。公共政策设计和实施应该优先考虑那些最急需的人,优先满足那些资源禀赋最差的人群,这样的公共资源分配才是公正的。要根据具体问题,度身定做公共资源分配政策。比如说,关于保障房分配问题,公共政策应该优先考虑那些住房条件最差的那部分人。

        关键看,公共资源管理者基于怎样的分配宗旨和原则,以及有怎样的公共管理智慧。比如,购车“摇号”政策能改进,如优先考虑住所附近没有地铁的家庭、没有车的家庭、有高龄老人和婴幼儿的家庭等等,这些细化考虑,虽然会增加公共管理成本,但无疑有助于公共资源分配合理性。没有十全十美的政策,但政策的制定不能停留在过去的做法、止步于他地的经验,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的发展。

        (《深圳特区报》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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