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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6月03日 星期二

    说法

    从“悦悦被骚扰”说起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03日   03 版)

        频繁骚扰恐吓北京电视台《养生堂》主持人刘洪悦(悦悦)的男子李某已被北京通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

        近年来,粉丝骚扰偶像的新闻频见报端,疯狂粉丝可谓层出不穷。所谓骚扰就是对他人进行反复视觉或身体接近、非自愿交流,或口头或书面地暗示威胁,导致他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不受非法干扰地自由生活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强行介入他人生活,无端辱骂,甚至以暴力言语相要挟,这为各国法律所不容。骚扰在我国也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各种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逐、拦截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都将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情形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罪名。如果威胁内容涉及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将直接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在民事责任上,被骚扰者可以将骚扰者以侵犯人身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责令其禁止以任何形式靠近。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惩罚并不是法律的终极目的,更不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最佳手段。在当前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环境下,法律更多地只能起到警告和事后处罚作用,而难以为被骚扰者提供实时、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在如此无奈的现状下,我们不仅要运用好现行法,做好警示、威慑,也应回到事情本身,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一方面对被骚扰者做好侵害防范的提示和知识补充。另一方面,也应对骚扰者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社区矫正。

        只有对明星权利和粉丝病态心理双重重视,惩罚疏导并举,才能标本兼治,让双方都过上正常的生活,而不是走向偏激、偏离法治的轨道。

        (《检察日报》5.28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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