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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5月27日 星期二

    说法

    官民同赌博 岂能同罪不同罚

    《 文摘报 》( 2014年05月27日   03 版)

        今年3月,江西省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志刚、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新国、南城县公安局金山口派出所所长邓民、南城县人口与计生委副主任章喜元等8人,在该县农业局干部崔某家里吃午饭后赌博。近期,抚州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赌博案件,免除相关人员职务,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市通报;“社会人员”章某、张某、严某等3人参与赌博的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5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政府官员与社会人员同时参与赌博,官员受免职、党纪政纪和通报处分,而3名社会人员则被移送司法机关,这种官民有别的处理方式,损害了法制的尊严。

        党纪政纪处分不能代替法律惩罚,应该是基本的社会常识,当地纪检部门不会不知道。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照条例,曹志刚等人在受到免职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以后,本应再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党章也规定,共产党员没有个人特权和特殊利益。所以当党政官员违法以后,不应免受法律制裁,换言之,如果一些党政官员因违法被问责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并不能代替法律惩处。但当地纪检部门却没有这么做,只是把3名社会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也暴露了司法不公。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官员赌博,除了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外,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应在完成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以后,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同步进行,从而维护法律尊严。

        (《广州日报》5.21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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