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郭女士驾驶小轿车,与杨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随后,杨某连续3次倒车,重复撞击郭女士的小轿车后逃逸。郭女士报警。由于现场有目击者拍照,警方据此很快查到了越野车车主杨某。
经交警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赔偿了郭女士3万元钱。
不过,此事并未完结。在郭女士报警后不久,有网友在网上发布求助信息:“我女友驾车被撞,肇事司机驾车冲撞三次并逃逸……车号××××××,求人肉!”
两天后,胡某微博公布了逃逸车辆车主杨某的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及车型等具体信息,并称:“那人就是个土财主。”有网友跟帖问:“你怎么这么强,什么底都能拉出来?”胡某回复:“利用职务之便。”
为此,杨某到北京海淀法院起诉胡某、保险公司、微博公司,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查,胡某为一家保险公司职员,杨某的越野车正是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与其身份证号码、车牌号之间的对应关系属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披露。杨某驾车撞击其他车辆后逃逸,确属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胡某作为掌握公民信息的保险公司人员,若欲帮助受害人,应通过合法途径,遵循合法程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采取适当方式,在追究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民事权利。胡某在网上公布杨某的个人信息,虽然目的正当,但方法欠妥,未对相关信息的传播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导致杨某的隐私信息处于普通公众均可获得的状态,侵犯了杨某的隐私权,应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在其微博置顶位置,连续7日向杨某赔礼道歉,同时驳回杨某的其他诉求。
(《北京晚报》5.13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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