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有因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拍照引发的执法人员实施暴力事件见诸报端。这种拍照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查遍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找不出禁止公民拍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条款。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群众对行政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拍摄本身,就是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群众拍照行政执法活动并不违法违规,不但不应受到“打压”,而且应该鼓励。
现实中,一些执法部门习惯性地处于强势地位,使得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时屡遭磨难。为何某些执法人员排斥群众拍摄其执法呢?说到底,还是对自己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不自信,或其执法本就违法违规,怕这些见不得光的行为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
事实上,近些年许多执法部门,如城管已配备了小型摄像机,在执法的同时将整个过程拍摄下来,方便之后的自证清白和取证。这样看来,群众对公职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拍照,未尝不是对执法人员的一种保护。如果执法活动是依法且文明规范的,那么即使有极个别人要“讹诈”执法人员,也会因有照片或视频而难以得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工作人员与普通公民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并不占有优势或拥有特权。执法人员可以用摄像机拍摄自己的执法活动,群众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监督执法过程。若只许执法人员摄影而不许群众拍照,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源于一些执法人员潜意识中高人一等的倨傲心态,很容易滥用执法权力,酿成暴力执法。因此,执法人员用摄像机拍摄执法活动和群众用手机拍摄执法活动,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制止少数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粗暴执法而引发的暴力伤害事件。
(《人民日报》5.14 王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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