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是国家机关中为数不多的以贯彻执行力为己任的机构。由于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因此,执行一度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
一“抬”一“压”出油水
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是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
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平均每日进帐1.7万元左右。一块本来估价1400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万元。
在大部分的“压”和“抬”中,主要标的都是土地和房产。
主动向当事人索贿
主动索贿在执行腐败中并不少见。
今年1月,一名叫何爱华的女士实名举报称,因陷入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此案的市中院院长和执行庭长分别向其索贿20万和10万元。“说事不能白办。”
大部分腐败法官收了钱后还是为当事人“办事”了,但却是枉法执行。
抢管辖,做“人情”
在原重庆市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一案中,最为人诟病的,是与其情妇、昔日重庆首届十佳律师胡燕瑜联手做局。
重庆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了个例子:“某银行在重庆市高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据称,胡燕瑜通过乌小青的“帮忙”,得到的律师代理费超过6000万元。
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统计发现,执行腐败多是窝案,这是区别于其他机构腐败的一大特点。
成都市一名基层法院院长介绍,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有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勾结起来共同犯罪,甚至有的执行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执行庭长、分管副院长。有检察机关人士分析:“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们在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廉政瞭望》2014年第8期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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