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营计算机软件工程的广州圆某公司在新浪官方微博上发布了3张图,其中一张图片的内容是“脚”。
随后,北京一家图片公司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找上门来,称其是这3张图片的合法著作权人,圆某公司发布这些图片侵犯了其著作权,双方沟通未果,华盖创意公司将圆某公司告到法院。
天河区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华盖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圆某公司赔偿华盖公司2000元。
发微博也可能侵权?手指间一个不经意的举动,或埋下纠纷的“祸根”。据天河区法院介绍,最近3年,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占据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比例较大,微博侵权涉案者多是企业官微。
(《广州日报》4.23 章程 黄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