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我国首个《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企业联盟标准发布实施,对奶瓶安全、物理、化学等标志做出细致要求。不过,该标准为行业内部标准,尚不能作为执法部门监管及消费者维权的依据。部分内容如下:
安全:奶瓶在使用时,不应有锐利边缘及尖端。
刻度标志: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标有以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最小容量刻度数值不得大于60ml。
警示标志:奶瓶产品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易碎标志:含吸管产品应给出“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警告语。玻璃奶瓶应附加“玻璃瓶易碎”标识。
温度标志:对于钠钙玻璃奶瓶,应注明“煮沸消毒时水量应足够,避免产品因长时间接触温度较高的锅底而导致变形。应特别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时不可急冷急热,否则容易发生破裂现象”。
材料:应符合《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橡胶奶嘴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12项。
(《新京报》4.22 张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