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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17日 星期四

    出纳枪杀领导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17日   03 版)

        质问领导为何强奸妻子

        1991年,现年54岁的朱世芳在山东省五莲县松柏农村信用社做出纳。经信用社主任王某批准,朱世芳的妻子郭培花也被调入信用社,负责烧锅炉。朱世芳夫妇带着儿子一起住进了信用社的宿舍。

        据郭培花说,1992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丈夫出差到潍坊市考职称,王某来到家中,以威胁辞掉二人工作为由将她强奸。起初,因为害怕丈夫丢掉工作,她并未将此事说出。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朱世芳因打牌被王某的手下打得鼻青脸肿,郭培花听后哭着告诉丈夫自己的遭遇。

        次日,朱世芳便去找王某理论,王某并不承认强奸郭培花。此后,朱世芳到上级农村信用社举报,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据郭培花说,王某得知此事后,开始在工作中变本加厉地为难朱世芳,他先将朱世芳分房的资格取消,而后将他调至极其偏远的地方上班,朱世芳自此产生了报复王某的想法。朱世芳到镇上买了两把发令枪和一把钢珠枪,并用近一年的时间偷偷在外面练习射击。

        枪杀仇人携妻潜逃

        据案发时的目击者介绍,1994年4月27日下午3点多,朱世芳带着三把枪来到松柏信用社,他裤兜里装了两把发令枪,腰上别着一把钢珠枪。朱世芳径直来到王某的办公室,一进去就从裤兜里掏出两把枪。

        当时,王某的办公室里还有三名工作人员,三人被朱世芳吓得说不出话来。朱世芳用枪口对准王某,质问当年他强奸郭培花的行为,王某则否认,朱世芳随即连续扣动扳机,枪枪命中王某的头部。

        接着,朱世芳将其他三人捆起来,并从身上拿出六个用弹壳做的假雷管,绑在三人身上。

        回家后,朱世芳将枪杀王某的事告诉了妻子,二人经过商量决定逃亡。当晚,他们将孩子送到亲戚家后离开了五莲县。

        1994年底,他们二人来到江苏省徐州市,该地距离案发地800多公里,这让夫妇二人都觉得徐州是可以落脚的地方,于是在徐州市泉山区一边摆地摊修鞋谋生,一边躲避警方的通缉。朱世芳化名朱世进,一躲就是15年。

        2008年,在徐州落脚的朱世芳动手打伤邻居,暴露行踪,警方最终在青岛将他抓获归案。

        郭培花说,在看守所里的朱世芳异常平静,17年的逃亡生涯,让他由一个30多岁的中年男子变成了满头白发的老头,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逃亡的日子很累,如果时间能回去,我不会选择逃。”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此后,最高法未核准死刑裁定。去年8月31日,日照中院再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朱世芳再次上诉。今年4月10日,日照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已审结完毕,递交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仍在山东高院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朱世芳的代理律师北京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年表示,此案有两点无法查清,首先,因王某已经死亡,所以“强奸说”已无法认定,但也无法排除,因此此案中王某是否存有明显过错,也无法排除。其次,郭小年认为,朱世芳改装发令枪的情节证据不完整。虽然尸检报告显示,当年从王某尸体里曾提取过三枚改装的发令枪子弹,但这些子弹已丢失,证据不完整。根据最高法死刑复核的规定,在证据不足和情节不清的情况下,应该不适用于死刑。

        (《京华时报》4.14 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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