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主持的一项研究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六成(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这其中,组织部与纪委固然有责任,但很多时候,的确不是这两个部门就能决定的。
一名曾担任过县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的官员介绍了官员提拔的大致程序,起码要过四关:组织部的考察关、纪委的审查关、常委会上的讨论决策、公示期是否有人举报。而一把手的态度,基本决定了各道关卡究竟是摆设,还是真能发挥作用。
这名人士以自己多年的观察说:“那些‘带病提拔’者,没有几个是靠自己的伪装蒙混过关的,基本是有恃无恐的强行闯关。”
一名市委组织部长表示,组织部考察干部前,一般都会征求一把手的意见。“有些书记会直接点出他属意的名字,有些书记不会点名道姓,而是画几个圈,组织部则会根据这些意思,去相应的圈里考察干部。”
还有一种情况是,组织部的考察结果与纪委反馈的廉政意见出现冲突时,一把手的意见就至为关键。他如果说,“廉政是条红线,既然纪委这边有意见,组织部就重新提出人选。”那么这名候选人基本就与升官无缘。但一把手偶尔也会有另一种说法,“绝不能搞‘带病提拔’,但也不能让那些冲在第一线,敢于触碰尖锐矛盾的干部吃亏。”有时一把手的态度会更明确,直接说:“看一个人要看主流,不能看枝节。”
“这些说法都没错,但隐含的意思,下面的人不可能听不懂。”上述官员说道。
如何破解“带病提拔”的难题?有官员认为,如果仅仅把眼睛盯在组织部与纪委,效果恐怕有限。
(《廉政瞭望》2014年第7期 龙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