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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17日 星期四

    限购令下房产“交易”照旧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17日   01 版)

        深圳2010年实行“限购令”后,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

        想买房,但在“限购令”下又不具备购房条件怎么办?于是有房产中介便开始权钱交易、违规操作。深圳市检察院近期查处了一批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条由地税、房地产权登记、中介编织的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

        出于利益驱使,一些中介人员会“买通”地税工作人员,补录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修改纳税信息。令办案人员震惊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半公开化”,例如地税局部分窗口工作人员,互相之间都知道对方在替人虚开纳税证明“挣外快”,“忙不过来”时甚至还互相介绍“业务”。据了解,平均每出具一份假证明,地税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2万元,而“黑中介”可向客户收受5~6万元。

        只要房地产权登记人员认真审核,通过联网系统一查询即能明显发现问题。因此,在房地产权登记过户环节,因担心虚开的纳税证明材料等被房地产权登记人员识破,一些不法中介再次“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成功办理”登记过户。  

        “限购令”之下,出现“假税单”等现象不止深圳一地。这再次印证了:哪里有管制和审批,哪里就有腐败。也抛出了一个问题:限购3年多,房价仍然往上涨,究竟何种手段才能有效调节市场行为?

        (《经济参考报》4.11 赵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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