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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17日 星期四

    说法

    人大代表没有法外特权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17日   03 版)

        最近,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副局长杨健碰上了一个棘手案子:案件涉及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人大代表王永安,虽然多次请求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但文水县人大常委会予以拒绝,要求李沧分局向其汇报案情。(据《中国青年报》4月14日)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应经本级人大机关许可。但“人大代表”身份绝不是违法乱纪的“护身符”。

        人大机关在办理代表所涉案件上拥有“依法阻拦”的关键话语权,并非无限自由裁量,而是有明确范围界定的,同是《代表法》三十二条规定,一旦受理相关申请,人大机构只负责审查是否存在履行职务受打击报复的情形。从媒体报道看,王永安案情似乎并未涉及此情形。

        所以,文水人大机关不该阻挠办案,同时,公安机关也应该把工作做到位,主动向文水人大说明案情,打破目前的僵局,其实也并无不可。

        (《新京报》4.15 王景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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