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一位名为Norrie的悉尼居民向新南威尔士州居民身份登记处提出了变更性别和姓名的申请。Norrie解释到,他出生时生物特征为男性,但曾做过变性手术。不过在手术后,他并没有继续注射雌性激素以维持其“女性”体征,而是享受着一种介于两性间的特殊状态。因而,他要求登记处以“中性”作为性别来登记。
一开始,登记处批准了Norrie的申请,将其性别归入“中性”一栏。但数月后,政府出于舆论压力和部分民众反对等原因,以“法律未授予登记处对男性和女性以外第三个选项进行批复的权力”为由,收回了对Norrie的身份认证,并将Norrie的性别归类纳入到“不明确”状态。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Norrie于2012年向新州上诉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登记处接受他的申请。最高院在受理了该案后给出了最后的裁决,即要求州政府的登记部门必须重新考虑Norrie的申请。
最高院对Norrie案的最后裁定,将对“第三性别”群体、澳大利亚以及其他国家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此之前,“第三性别”不仅在性别注册登记时无法得到与“正常人”一样平等的对待,在婚姻问题上,他们更是不可能建立同“正常人”一样的婚姻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第三性别”因为性别的不确定,他们甚至无法获得一些基本的生活服务:是进男厕所,还是女厕所?出行、住宿、办卡是填男性,还是女性?到医院就诊是问诊男科,还是妇科……
最高院的裁决无疑将有效地推动此类问题的解决。澳大利亚性别议程协会负责人萨缪尔·卢瑟福认为,最高院裁定承认“第三性别”,这为实现平等、反对歧视开辟了道路。
(《法治周末》4.10 雷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