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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说法

    加快殡葬服务立法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15日   03 版)

        清明节刚过,殡葬业再次陷入“垄断”“暴利”的指责声中。近日,伴随全国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的情况,续收墓地管理费的问题,招致民众反感,不少网友直呼“死不起,葬不长”。

        上海清竹园公墓墓地的价格最低为6.38万元,最高可达30余万元。北京佛山陵园的墓穴价格,根据地理位置的不同,从每平方米4.5万元到11万元不等。但让民众不解的是,花巨额买来的墓穴,只有20年的使用权。

        不仅如此,墓穴期满后管理费征收无统一标准。例如,北京的墓穴土地租赁费分为两档,城近郊区为2500元/平方米,远郊区县为1000元/平方米。墓穴管理费为墓穴价格的5%。上海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透露,墓穴管理费一般每10年缴纳一次,费用为墓穴土地费用的3%。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对墓地到期怎么“续租”、按什么价格“续租”等问题,均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更让民众担心的是,20年期满后,会不会因为墓穴没能及时缴纳管理费而面临迁坟危险。

        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华表示,逾期骨灰该如何处理,尚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他表示,目前殡葬行业的诸多问题,比如墓地价格过高和使用期限不合理的问题,也正是源于缺乏殡葬立法。

        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墓穴20年使用期限,王国华认为不够合理,“只是有说法认为20年是一代人,但是为什么不定50年或70年?这都是缺乏科学立法的结果。”22年前,人们的平均代际年龄是20年,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的实施,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1995年之后,民营资本开始进入墓地行业,虽提高了墓地的管理水平,却大大推高了价格。”王国华说。

        华东大学教授马长山认为,关于殡葬相关规章制度应该予以完善。立法不仅要考虑各方的利益,还要考虑民族的传统文化。触动了传统文化的规章制度,会受到极大的抵制。”

        (《民主与法制时报》4.14 杨伯帆 陈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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