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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4月10日 星期四

    继承遗产必须先公证吗

    《 文摘报 》( 2014年04月10日   03 版)

        熊琴的爸爸2008年突然离世,遗产中有一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二环的“房改房”。料理完丧事,熊琴想把爸爸的遗产更名至自己名下。咨询律师后了解到,若要房产证更名就必须做继承公证,熊琴和妈妈、奶奶,同为爸爸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公证必须要征求奶奶的意见,而奶奶当时已经重病卧床,奄奄一息。

        熊琴爸爸的遗产房屋本来有六分之一属于奶奶,而奶奶的部分,剩余5个子女同样有继承权。为了熊琴奶奶不承受“白发人先送黑发人”的悲痛,熊琴的5位叔叔姑姑和她达成口头协议,他们放弃未来奶奶的那部分遗产继承分割权。

        2013年6月,熊琴奶奶去世了。此时,熊琴家这套房产价格暴涨至近300万元。在奶奶丧事办完后,熊琴未能成功召集叔叔姑姑去公证,“他们在全国各地,凑齐可费劲了,其中一位还反悔了”。

        那么,熊琴这样的房屋遗产过户一定要公证吗?

        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如果要继承房屋遗产,必须办理继承公证。

        律师表示:“房管部门之所以要求继承必须办理公证,是为了防止虚假冒名或者遗漏财产继承人。”

        北京周霞律师说,“不公证就无法变更所有权,未来房屋处置就很麻烦。”根据《物权法》规定,目前我国不动产房屋的物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继承人如果要行使继承房产的物权权能,比如要卖房子,一定要先经过过户手续,把房产证换成自己的才可以出售。”然而,不进行房屋遗产公证,房管局是不给办理过户手续的。

        当然,继承房屋遗产,并非只有公证一条途径。周霞说:“一种是公证书,一种是法院的调解、判决书,这两种都可以直接过户。”

        (《工人日报》4.5 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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